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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书的“波罗的海沿岸地区”一章中提到过两位优秀人士的命运。1994年 1月,在苏联的毁灭者之一舒什凯维奇和西方特工的协助下,拥护苏联共产党的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米科拉斯?布罗卡维丘斯和中央委员会意识形态部部长尤奥扎斯?叶尔马拉维丘斯从明斯克被强行带走。1月15日,他们被送进卢基什克隔离审查。审查持续了约3年,直到1996年10月才开庭。调查材料共计350卷,登记的受害者达数百人。对他们提起的公诉要求长期剥夺他们的自由,甚至要处以“极刑”。在对他们进行评价之前,应该看看主要问题——指控布罗卡维丘斯及其同志于1991年1月在立陶宛阴谋夺权的罪名是否成立。
立陶宛共和国当局在其行动中依据的是“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已经成为独立国家”这一虚构的前提条件,而不是1991年9月6日戈尔巴乔夫代表政府签署的允许立陶宛共和国独立的文件。
1990年3月11日,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宣布“恢复立陶宛国家独立,在共和国全境废除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和苏联宪法”,之后,读者还会记得,紧接着便是一系列的苏联总统令,宣布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所有与苏联宪法相抵触的单方决议法律上一律无效。
1990年—1991年上半年,苏联公民护照在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还是有效的,所有持该护照的人都是法律地位平等的苏联公民。需要指出的是,在审查期间,无论是布罗卡维丘斯,还是上述“案件”的其他被告人,都不能对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出现的政治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及其后果承担个人责任。
对布罗卡维丘斯提起公诉的依据,是立陶宛共和国刑法中的一系列条款,而且主要是“建立反国家组织并积极参与其活动”的条款。“反国家组织”的说法居然还适用于1991年8月22日前作为苏联共产党下属组织进行合法活动的立陶宛共产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切岂不是荒唐!不但如此,1990年10月4日,立陶宛共和国最高苏维埃还通过了对立陶宛共和国刑法进行修正和补充的专项法律,换句话说,在此期间通过的法律是没有任何法律效果的,因为当时在全国境内,包括在当时加入苏联的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有法律效力的是《国务罪刑事责任法》。单独任何一个加盟共和国,都无权对这部全苏刑法规定进行修正、补充或取消其效力。
1996年,即在庭审开始那年的12月,俄罗斯媒体上刊登了一份俄联邦法学界针对布罗卡维丘斯、叶尔马拉维丘斯等人被立陶宛共和国法庭追究刑事责任一案的“起诉书结论”提出的意见书。
我应该向读者表示歉意,因为我要用较大篇幅来引用此文件中的一个部分。但这是个原则问题:立陶宛当局究竟有没有权审判这些人?请看:
多卷本起诉书的目的是要让舆论界相信,立陶宛共产党是为了外国的利益而从事破坏活动的组织,所以其领袖理应受到指控。为此,起诉书引用了几十个“证据”,主要是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和呼吁书。
既然这样,按照起诉书结论的逻辑,布拉扎乌斯卡斯总统也应该被认定是外国间谍,因为他也曾领导过共和国的党组织。
当局无视政治党派的宪法地位,将党派成员当成罪犯起诉,本身就是对共和国宪法的破坏。
刑法不具追溯效力,不允许加重处罚,或另外规定新的处罚,这些原则都是举世公认的原则。但立陶宛当局却拒不接受这些原则,对从前合法履行职能的人员进行迫害,这是对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6条的破坏。因为按照该条款,根据行为发生期间的国内法或国际法,并不能认定此种作为或不作为是犯罪,也不构成刑事犯罪。
起诉书结论强调,在该结论所指涉的事件和事实发生期间,立陶宛和苏联曾经互为外国。这不仅与客观现实不符,而且有悖于当时实行的联盟法、共和国法和国际法(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起诉书结论中所描述的事件与事实,是 1990年 3月 11日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单方通过恢复立陶宛国家独立法令的结果。按照当时的法律,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所有公民都是苏联公民,都有义务履行苏联和立陶宛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这一事实不容怀疑,因为当时立陶宛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一项恢复独立的法令,而通过这样的法令是在当时苏联和共和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程序之外发生的。
按照所有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平的原则,只有在国家获得了独立,国家制度形成之后,才有可能对反对国家独立的行为提出诉讼……
但是,起诉书结论中对布罗卡维丘斯、叶尔马拉维丘斯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的所有指控,都发生于此前的阶段,所以不应受到追究。我们认为,考虑到当时的实际状况,追究以上人士的刑事责任,是与所有的法律和道德准则相抵触的。
尽管俄罗斯法学家们都说,这一可耻的审判本属无权作为之列,但判决书还是被宣布了。笔者作为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向俄联邦外交部长伊万诺夫递交了一封信。这封信被刊登在俄罗斯的一家报纸上:
据我所悉,今年8月 23日维尔纽斯将对人们所熟知的布罗卡维丘斯等人的案件进行宣判。毫无疑问,这个诉讼带有政治色彩,因此,尽管法庭缺少证明布罗卡维丘斯及其同志有罪的证据,他们所有人显然仍将被宣判有罪。俄联邦公民斯塔尼斯拉夫?米茨凯维奇就是此案中的被告之一。
国家杜马在三年过程中曾多次对这场政治审判表示谴责,向国际组织,其中包括向欧盟议会发出呼吁。这对立陶宛当局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防止他们对被告人进行公开迫害。
遗憾的是,近期发生在立陶宛的类似政治案件表明,立陶宛法庭实际已沦为镇压持不同政见者的工具,因此就无法指望其立场能具有客观性。
本人认为,目前,当该案庭审的决定性阶段到来之际,需要一股特别强大的势力来阻止对布罗卡维丘斯、叶尔马拉维丘斯等人作出严厉判决,因为这些人士在很大程度上象征着立陶宛的亲俄罗斯力量。
被告中的两个人——布罗卡维丘斯和叶尔马拉维丘斯没有加入立陶宛国籍。为此,俄罗斯作为苏联的法定继承人,在对他们的保护方面,显然应该承担某种道义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希望俄联邦外交部按照俄罗斯总统普京今年8月16日在国家杜马演讲时表明的保护我国境外同胞的政治路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对布罗卡维丘斯、叶尔马拉维丘斯及其他被告进行司法迫害。
后来的事件证明,立陶宛政府不顾任何请求,包括俄罗斯外交部的请求,于1999年 8月 26日在维尔纽斯公布了对所谓“阴谋推翻合法政府”案件的判决,立陶宛共产党前第一书记布罗卡维丘斯被判处移居管教营12年;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部长叶尔马拉维丘斯被判8年;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库奥利亚利斯被判6年;“苏维埃立陶宛”广播电台总编米茨凯维奇被判4年;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出版社社长巴尔塔什亚维丘斯判处3年。
审判从1996年10月起进行了将近3年。其实,从立案的第一天起,没有这场司法闹剧,6名被告照样可以被成功地送进监狱。判决书早就写好了。
至于起诉的实质——这6人都被控似乎在1991年1月维尔纽斯尽人皆知的事件中操纵过苏军的行动。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前苏联国防部副部长阿恰洛夫将军早在此案结案前一年就曾对新闻界宣称,是他领导了准备实施紧急情况的行动,那些日子维尔纽斯军队的行动也是他指挥的。有人直截了当地问:“立陶宛共产党的领导人是否知晓军事计划,是否参与了军事计划的实施?”阿恰洛夫上将同样直截了当地回答:“不,他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
笔者是一个并非道听途说而是对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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